清远市清城区娜娜饮品店(个体工商户)(经营者:欧振兴):
本委受理申请人欧婉莹、王嘉颖与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娜娜饮品店(个体工商户)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(城劳人仲案字[2025]26号、城劳人仲案字[2025]27号)。
申请人欧婉莹向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娜娜饮品店(个体工商户)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:
1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工资1560元。
申请人王嘉颖向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娜娜饮品店(个体工商户)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:
1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工资1560元。
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,根据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、答辩通知书、开庭通知书,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本委定于2025年3月14日09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,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,本委将作缺席审理,并作出裁决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0763-3939077
联系地址: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(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)
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